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中国建设作出顶层设计和重大部署。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次专题研究、专门部署全面依法治国的中央全会。之后,党中央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开创了全面依法治国新局面,为在新的起点上建设法治中国奠定了坚实基础。2018年2月,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决定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工作。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召开。这是第一次以党中央工作会议形式研究部署全面依法治国。2021年,中共中央印发《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关于法治中国建设的专门规划,是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将全面依法治国战略提升到新高度,擘画了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宏伟蓝图,具有里程碑意义。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从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来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来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才能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统筹依法治国各领域工作,确保党的主张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有力保障。只有全面依法治国,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规范国家权力的运行,才能保证全体人民更好地行使国家权力和真正享有广泛的公民权利,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才能保证人民依法行使权利,决定国家大事,监督国家机构,开创社会安定、政府廉洁高效、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和睦的政治局面,达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新要求。
全面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社会安定,政治稳定,国家长治久安,是人民群众的最高利益。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治稳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这与我们党实行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密不可分。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我国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这就需要我们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坚持依法治国、执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保证社会生活的有序运行,保障社会的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为做好新时代政法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新征程上,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凝聚众智、集聚众力,攻坚克难、勇毅前行,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积极投身全面依法治国伟大实践,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不懈奋斗。
稿源:荆楚网
作者:陈虎(宜昌长阳)
责编:郭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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